湖南师大第二附属中学假勤管理制度

  • 通知公告|2017-01-16
  • 作者:校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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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实行国家规定工作制,全体教职工在规定工作日实行坐班制。具体上、下班时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。

教职员工须准时参加学校和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。

校办公室负责考勤,考勤分为指纹打卡考勤和人工考勤,每个月的第一天至当月的最后一天为一个考勤周期。

第一条 病假

1.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需诊断、治疗或休息时,可申请病假。

2.病假不包括因美容、整形外科手术、酗酒、打架斗殴及违法、恶劣行为等原因造成的病假,此类情况按事假处理。

3.病假需提供单位所在地(长沙市)二甲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(须注明病情、明确休假类型和休假时间,主治医生签名、盖医院相关部门公章),办理请假手续时须提供住院结算清单或者病理化验单。

4.已办理病假手续并批准请假的教职工,病假1-2个月发基本工资;病假3-4个月发基本工资的80%;病假5个月及以上发基本工资的60%。医疗期满后,按《劳动合同书》中相应的约定条款执行。

第二条 事假

1.因办理私人事务必须占用工作时间的为事假;

2.事假无薪,扣除事假当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;

第三条 婚假

1.符合国家婚姻法且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可享有3天婚假。

2.教职工婚假应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,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,鼓励婚假安排在寒、暑假或长假期间。

3.法定假期之外,按事假办理。

第四条 产假

1.凡是符合我国生育政策的女教职工,可享有158天产假。产假时间由申请人自预产期内30天内提出申请,一次性休完,假期不顺延。

2.难产增加产假15天,多胞胎生育,每多一胎增加15天;男教师的陪产假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,适当给予。

3.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,一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,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哺乳一个婴儿,每次哺乳时间增加1个小时。未休不补,亦不可累计。

第五条 丧假

1.职工的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和子女)死亡时,可以根据具体情况,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,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

2.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,可以根据路程远近,另给予路程假。

3.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,职工的工资照发,途中的车船费等,全部由职工自理。

第六条 旷工

1.以下情况视为旷工

1)未进行书面的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,而未到岗的;

2)假期届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;

3)未请假以及请假未获批准而在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; 无故不参加学校或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的;

4)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的;

5)不服从工作调动,经教育仍不到岗者。

2.旷工(课)处罚

连续旷工(课)超过2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(课)超过4个工作日的,将按《劳动合同书》相关约定解除劳动合同。

1)扣除基数:基本工资,绩效工资据实扣除。

2)扣除比例

积累

课节数

1

2

3

4

5

6节以上(含6节)

积累

工天数

0.5

1

1.5

2

2.5

3天以上(含3天)

扣除比例%

10

25

40

60

80

100

3.学年中途离职者,当年所有未发的奖金不予发放。

五、离职手续的办理

1.为保障教学的连贯性,不允许学期中途离职,如单方面需要解除劳动合同,应向学校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为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全部劳动报酬。

2.新学期需解除劳动合同者,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。未提前告知而离职者,学校不开具离职证明,自违约方离职日起不再为其交纳五险一金,且不负责五险一金交接,一切后果由违约方自行承担。

本制度解释权和调整权属湖南师大第二附属中学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湖南师大第二附属中学 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1月15日

 

附: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

休假类别

假期

审批权限

备注

教研组长

年级组长

部门负责人

分管校领导

校长

校办

 

事假/病假

0.5天内

 

 

 

病假大于一天需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

1天内

 

 

2-3天

 

3天以上

婚假

见第三条规定

 

提前7天凭结婚证休婚假。

产假

见第四条规定

 

丧假

见第五条规定